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在我国最早由1977年的全国肝癌防治研究协作会议拟定。20余年来存全国各地广泛使用,对我国的肝癌防治研究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科技进步、经验的积累,亦发现其中的许多不足之处,虽曾有几次局部修改,但缺乏更广泛的论证。期间国际抗癌联盟(UlCC)亦曾发布原发性肝癌的TNM分期标准。在日本、欧美等国亦有各自的肝癌分期标准。中国抗癌协会肝癌专业委员会考虑到UICC的标准需在取得病理检查后方能作出判断,而我国肝癌病例能做手术切除或病理检查的不多,参照世界各国结合肝功能情况一并考虑的临床分期方案,拟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诊断和分期标准。1999年在成都召开的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提出后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近两年来征求了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2001年9月在广州召开的第八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现介绍如下。希望全国临床工作者采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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