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原发性肝癌(肝癌)患者获得病理诊断比较困难。 在临床上主要根据诊断标准确立诊断, 按分期决定治疗方案。 因此制定正确、可行、统一的肝癌诊断、分型、分期标准对指导临床工作至关重要。1977 年上海全国肝癌防治协作会议制定的“ 原发性肝癌诊断、分型、分期标准”(77 年标准), 迄今20 余年, 早已过时。1989 年全国肿瘤防治办公室与中国抗癌协会合编的原发性肝癌诊治规范中修订了该标准(规范标准), 但也已有10 年, 迫待修订, 现提出一些修订意见
原发性肝癌诊断、分型和分期标准的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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